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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八章占领蓬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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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地主名下的土地超过一万亩,自己就没有利润了,下来就可以顺利实行第二步。

第二步:私地公有,将地主的资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进入工商业。

规定耕地不能私自互相买卖,只能卖给官府。官府以耕地主要产物全年收获量三倍的价格收回耕地。

收回的地再以三成地租的价格租给无地或少地农民。农民自有和租种公田,个人总和不得超过一百亩。也就是说,如果甲某自有耕地一百亩,那他就不能再租公田了;已某自有耕地五十亩,那他还可以再租种公田五十亩。

如果农民连续租种公田达到二十年,则这些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而且这个时代,土地就是命根子,土地改革谈何容易。

看大家都不说话,刘信启继续阐述自己的想法。

首先建立《兴汉盟土地法》明确兴汉盟管辖范围内的土地政策,然后通过推行《兴汉盟土地法》,逐步达到刘信启的土地改革目的。

这个过程是温和的,渐进的。

第一步:恒定税赋和地租,首先确保佃农大众的生存权。

这样一来,通过一代人左右,就能将大地主的田逐步分散到小户手中。

规定耕地不得抛荒,凡是连续抛荒两年以上的,官府可以无偿征收为公有,并且抛荒期间的税赋照收。这样就避免了耕地的浪费。

种地一年的收获中,种子、人力等耕作成本一般占收获的两成左右。刘信启通过立法规定,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三成。

然后规定官府从土地里收税,个人名下一百亩以内的田地,只能收取田地全年收获的一成,超过一百亩至一千亩的收取两成,超过一万亩的收取三成,最高三成。

规定税收由地主支付,不得加派给佃农。

规定佃农租种地主土地,一次租期不得少于十年,期满若佃农要求,则必须续租,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保障了佃权的相对稳定。同时对佃农也作规定,如佃农地租积欠达到两年的总额时,地主可以撤佃。

这样一来,佃农租种地主的地,刨除两成的耕种成本,再支付地主三成的地租,自己还能剩下一半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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