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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4章 1043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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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宣德两朝不但依然铸铜钱,规定开铸之省局及年铸钱额度,这批永乐、宣德通宝钱铸作皆较精整,版式亦较整齐,显示有钱式规定。

而大明的铜钱不仅大量用于外贸,并许个别地区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构成了此阶段之钱法。

可以说,朱元璋禁铜钱的法令在他死后,基本就被废止,民间依旧维持此前钞钱并用的状态。

不过,宝钞的价值,在这段时期疯狂贬值,民间弃之如履。

宣德十年十二月,英宗甫登位,即诏"弛用钱之禁",次年,改元正统,又"弛用银之禁"。

洪武八年,规定商税课程"一百文以下,则止用铜钱";洪武十年,又令各省宝泉局"铸小钱与钞兼行,百文以下止用钱";洪武二十二年,又令"更造小钞自十文至五十文","以便民用"。

自此,只用铜钱的支付额度从一百文降为十文以下。

其后更是降低铜钱的法定地位,洪武八年,规定"凡商税、诸色课程,钱钞兼收,钱十之三,钞十之七";洪武十年,又申令"商税兼收钱钞,钱三钞七"。

这一钞钱并行制度下的钱法,是服从于朝廷以钞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政策的。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钞法阻滞","诏禁用铜钱","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

自此至嘉靖四十五年,凡一百三十一年间,明货币流通制度转为钞银钱并行,并在立法上始终未改变以宝钞为主要货币的规定,还在本阶段初期的正统、景泰年间,出现过"以钞法不通,复申钱禁"的波折。

但钞法崩坏是无法扭转的趋向,宝钞虽至明亡仍不断发行,但仅成保存祖制的形式而已,钞银钱并行的货币流通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失去实际意义,以银为主。

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自此,开始了明前期的纯纸币流通阶段,洪武以后,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皆承其制,并增立"户口食盐"等制"以重钞法"。

不过搞笑的是,在实行纯纸币流通制度的四十一年间,铜钱却并未绝对废止。

成祖永乐六年,命铸永乐通宝钱;宣宗宣德八年,命铸宣德通宝钱。

同时,还突破洪武时颁定的"禁金银铜钱不许出番"的法令,"遣内官赍往外番及西北买马收货"。铜钱自海陆两路"所出常数千万",亦常用于赏赐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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