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一章 所有人都不看好他,偏偏他自己还不争气(第4/5 页)
注意天时的同时,因为人和,大明军在征战的过程中,就不会绕路,也可以避开一些死地,让行军更加顺利,这是地利。
黔国公府在云南两百年的耕耘,终究是有一批拥趸,如此天时地利人和都占据的情况下,战争就变得格外顺利,而不是打的大败亏输。
“而且最重要的人和,其实还是来自于朝廷。”戚继光看向了陛下,颇为肯定的说道:“陛下保证后勤和犒赏,让前线军士无后顾之忧,实乃大明幸事儿。”
朱祁镇就喜欢瞎指挥,非要在土木堡这个没有水源的地方驻陛欲决战,朱祁镇如此下令,就是把京营、亲征扈从文武百官,全都推上了赌桌,而且输的一干二净。
自宋朝之后,中原已经完成了军事是政治的延伸,作为皇帝,可以不知兵,但唯独不能胡乱的指手画脚,那前线会因为自上而下的压力,做出不明智的决定。
“挺好。”朱翊钧笑着说道:“戚帅解开了朕心中的疑惑。”
“先生,宏源大染坊的案子,朕意欲私宥匠人周建仁,他是被迫自卫反击,不应处死。”朱翊钧对宏源大染坊的案子做出了明确的表态。
“无不可,理当如此。”张居正支持陛下的宽宥,这不是陛下对穷民苦力怜悯,是袁慎带家丁想要杀人,杀人者,恒杀之。
袁慎案,在京师掀起了轩然大波,因为林辅成和李贽关于金钱对人的异化的论断,全部一一应验,这让林辅成和李贽的名声,水涨船高,与此同时,关于袁慎该不该死的问题,京堂的杂报开始了针锋相对的辩论。
有些杂报为袁慎奔走相告,希望能够保住袁慎的命,也不是和袁慎有什么瓜葛,就是因为袁慎活下来,宏源大染坊就还是袁慎的,如此一来,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探索,就可以戛然而止了,对于工匠拥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势要豪右非常警惕。
势要豪右也决计没有想到,万历维新对生产资料的革新,居然不是从田亩开始,而是从工坊开始。
还田令,自张居正提出已经六年之久,这本该是清丈之后要推行的新政,但朝廷一直没有推进,因为还田之事,兹事体大,相比较之下,工坊的影响就小太多了。
万历维新是一场不彻底的、旨在自救的改良式政治斗争,这种情况下,对于土改的推动就需要小心再小心。
争论并没有持续多久,因为刑部办了个加急,在中秋节之前,将此案宣判,大理寺只用了一天就走完了流程,大理寺认为刑部的判罚公正严明。
刑部的判罚是斩立决,袁慎及其走狗家丁十四人,全部斩首示众,而且已经开始走死刑的程序,而打死了三个家丁的周建仁,并没有流放,而是被无罪释放。
这个结果甚至出乎了朱翊钧的意料之外,赵老七赵吉案中,赵老七得到了皇帝的私宥,仍然被流放到了应昌,同样需要杀人偿命的周建仁居然无罪释放。
朱翊钧详细了解了刑部的判罚后,才清楚了的确是公正严明的判罚。
首先,大明律有法:诸殴,两相殴,后下手理直者,减二等。
毫无疑问的事实是袁慎带着家丁到大染坊打人,而且往死里打,周建仁,就是后下手且占理,自然而然可以触发自卫的罪减二等,这就是死刑到流放的减刑。
而从流放到徒刑,则是大明律的另外一条律法:夺获凶器伤人之犯,照执持凶器伤人罪上,量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
袁慎带人去大染坊带了兵器,而周建仁是夺获对方凶器才杀人,这就是再罪减一等,也就是从流放降为了徒三年的徒刑。
最后就是周建仁触发了见义勇为。
《论语·为政》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
而大明律对此规定为:行凶人持仗拒捍,其捕者得格杀之;持仗及空手而走者,亦得杀之。
这也就是大明巡检司弓兵搜捕行凶人的法律依据,抓捕行凶的人,尤其是有武器的人,格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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