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威尼斯商人(二)(第3/5 页)
在江南,一般实行互助组的方式,一个村子以三五户为一组,有耕牛的出耕牛。没有耕牛的出劳力,而两样没有的就当当后勤,用粮食做些报酬。集中人力进行轮流耕种。在北方,则实行较大规模的“生产队”方式,十户甚至二十户为一队,一个村子可能被分成几个队,这是由于相对耕牛来说,马匹的饲养成本更高,必须由更多的农户聚在一起才能承担它的成本,也更能发挥它的效率。
而一到春耕秋收季节,则是大明最繁忙的时候,也是大明工商业的“淡季”因为大批的雇工回乡耕种收割去了,而官府的重点也放在这方面,不仅上下用心,连巡防营、甚至连守备部队也要出动,帮助百姓们耕种收割。
而到了冬夏闲季,大批农民又回到城镇当雇工,官府也会组织和雇佣大批劳力,兴修水利工程。
维亚细细问了一些情况后,他发现大明的农业政策非常有意思,首先它非常重视自耕农,在大明社会里,自耕农是占据绝对主力的群体。他们首先是一种土地私有者,大明土地政策从最开始的官田一赋税田和民田一永业田相结合逐渐走向现在的具田为主,官田为辅。大明官府将全国超过一半的耕地分到了农民的手里,成为他们的私有财产,也就是世业田。世业田可以子孙继承小但是为了避免世代相传积累造成土地集中,大明官府通过“遗产税”拿走了一部分,这是因为大明普通的百姓在成年之后可以获得土地分配,即赋税田。
赋税田在经过二十年的耕种和赋税之后可以成为百姓的世田,一般是男的田地三十亩,桑棉麻杂地十亩,女的则是桑棉麻杂地二十亩,田地十亩。当结婚之后必须分门立户,男女双方土地合并,官府还会增送耕牛一头或者马一匹,以作“贺礼”
但是这种土地分配是一种调剂手段,刘浩然为了打破封建家族的势力,特意规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如接受外县的土地分配,则会多分配一成,接受外府的土地分配,则多分配一成五,如接受外省的土地分配,则多分配两成,如接受东北、台湾、琉球岛、安南等这些大明重点开发地区的土地分配,则多分配三到四成。虽然有不少百姓难离故土,愿意留在家乡接受最少的土地分配,但是也有不少百姓贪图分配土地多以及其它优惠政策,愿意踏上袖乡寻找梦想。而且这土地分配可以对换,如男女双方结婚或立家后由于个人或其它种种原因,希望迁居他地,只要交出原来的世业田或赋税田,便可换取迁居地同样数量的田地,不过只能享受重点开发地区土地分配优惠政策,当然了,二十年赋税期依然累计。
赋税田和世业田在某种程度上是一样,都需要按照亩数向官府缴纳赋税。只不过一个产权在官府,一个产权是属于私人。而且百姓们还可以通过开垦荒地来增加自己手里的世业田。按照规定,百姓们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开垦荒地,两年免赋税,三年低赋税,五年正常赋税,总计十年过后便是你的世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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