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三十八章 有喜备案制度(第4/5 页)
原来那些贵族老爷生怕一不留神就成为了“便宜老爸”,就建立了妻妾有喜就要备案的制度。这样的话,通过计算时间,那些贵族老爷就可以知道自己的三妻四妾肚子里面的孩子,究竟是不是自己播种下去生根发芽的结果。毕竟,如果某某某贵族老爷如果一年的时间都没有和妻妾同房,但是这位贵族老爷的三妻四妾中的某某某妻妾的肚子还是大起来了、那个就几乎毫无疑问的证明了是其他人做好事、为人民服务在那位贵族老爷的妻妾那里播种了不是?
所以,这个有喜备案制度虽然不能够保证预防效果百分之百,但是也不是完完全全的没有效果不是?
就这样,这个有喜备案制度就延续下来了。而且大家都是这样,某某贵族老爷非要改变,反而容易引起其他其他的贵族老爷的笑话不是?
如果证明真的有其他人做好事、为人民服务在某某某贵族老爷的妻妾那里播种,那事情可就不得了了。
其他人做好事、为人民服务在某某某贵族老爷的妻妾那里播种、那样的事情在我国有一个非常通俗的说法叫做“通奸”。
通奸是指已婚人士自愿与配偶以外的异性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或者双方在谈婚论嫁之前发生性行为。
在古代,由于这一方面的道德观念相当强的,因此.政府有明确立法,对通奸做出严厉的惩罚.。
最早关于通奸罪的说法见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对通奸者处以宫刑,那是生不如死的惩罚。
春秋时代,诸侯各国公卿大夫贵族之间私通淫辟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常有尊卑亲属**等**行为。
公元前407年,魏国李悝以“淫奢逾制”极力主张用刑罚加以制裁,他在《法经》中规定了杂律一篇,内有“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曰淫禁。”
《史记·始皇本纪》说:“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秦代对“私通”定以极刑,且可“人人得以诛之”,格杀勿论。可以不告而杀,私刑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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