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2章 以后,各位就不要依靠食盐赚钱了(第3/5 页)
状纸递上去以后中间判决的详细过程,就没有必要详述了。反正,最后的结果是,一群官员的乌纱帽被摘,又或者是被降级。这区区的二文钱盐价,竟然使所有的两淮盐商都受到罚银的处罚,涉及本案发生地的两个县令、盐运使张映玑、盐政延丰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更令人称奇的是此案的原告张江梅,更是受到杖一百徒三年的处罚,此案的审判官那延成最终的下场也不太好。唯一的赢家是嘉庆皇帝,收到了罚缴银一百万两。
糊涂僧断葫芦案,本来就是没有什么道理的。但是,毫无疑问,这一案件中最冤屈的是盐商,他们明明是想降价销售,最后却因莫须有的“浮价病民”罪名,被嘉庆皇帝罚了个倾家荡产。他们都觉得自己非常的委屈,我这么做,明明是为了维护官盐的市场,怎么就遭受到这么凶残的惩罚呢?
事实上,有些聪明的看官,看到这里,已经有所感悟。嘉庆皇帝看似公正的判罚,其真实的目的,是为了杀一儆百,杜绝盐商们降价销售的可能。徽商们想不通,只有一肚子的委屈了。
最终的结果,此案过后,盐的价格依然是不断上涨,百姓为了生活的必需品而遭受越来越重的盘录。而经过此次打击的徽州盐商,再也不敢为盐价出头了,徽州盐商在盐业经营上彻底失去了定价权,而沦为了满清统治者搜刮天下财富的工具。
这起案件明白地显现了徽州盐商富可敌国的表面下,隐藏的是依附强权、任人摆布的屈辱。
徽商经营以盐业为重。盐这种商品,本身并不具备多大的价值,看看中国那漫长的海岸线就知道,有海的地方,就能开辟盐场晒盐。
但是盐又是一种人离不开的特殊商品。因而,它就自然而然成了生产力低下的封建社会最好的税赋载体,于是从汉朝开始,盐就一直由官府特许经营。以盐业为重的徽商在一开始走的就不是一条独立发展的道路,而是扮演着依附于官僚系统的,亦商亦官的官府代言人的角色。
依附于官僚体系的徽州盐商经营盐业,获利空间丰厚。盐业经营都是世袭垄断的,也就是盐业的特许经营权可以父传子,子传孙,在获利丰厚的前提下,随着人口的增加,食盐消费量的增长,徽州盐商家族财富积累之快走常人难以想象的,像鲍志道、江春这些盐业总商,家族财富换算成现代货币要以亿为单位计数,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用“富可敌国”来形容他们的富有是一点都不为过的。
徽州盐商又通过和满清政府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能获得国库的信贷作为启动资本,几乎可以做到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当时徽州盐商的大本营扬州只能用穷奢极欲来形容那些富商巨贾们最大的烦恼,就是怎样把如潮似浪一样涌来的银子花掉。
徽州盐商们却不知道,他们的穷奢极欲已然是“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毕”。为了维持住地位和财富,徽州盐商们于盐业经营之外的头等大事,就是打点自己身后的靠山,也就是满清统治者。尽管一而再、再而三地加大输捐纳贡的力度,仍然不能让满清统治者满足。
随着满清特权阶层的人数呈几何级数增长,远远快过了盐商财富积累的速度,旗人对盐商们的敲诈勒索越来越厉害。到清朝后期鞑子的本来面目,已经表现的淋漓尽致,连最后的一块遮羞布,都毫不犹豫的扯掉了。
嘉庆年间,以徽州盐商居主导地位的两淮盐场,苛捐杂税达到92种之多。据嘉庆《两淮盐法志》统计,从康熙十年到嘉庆九年的100
多年中两淮盐商前后所捐输的财物共有:白银3930余万两,米2万余石,谷33万石。商人每次捐输,多则数百万两,少则数十万两其余寻常捐输则难以枚举。
两淮盐商中,徽州盐商占据优势,因此,捐输的负担大多落在了徽商头上。曾任两淮总商之一的歙县大盐商江春,每遇捐输,“百万之费指顾立办!”最终还是落了个破产的结局。
嘉庆九年,由于镇压白莲教起义财政发生困难,清政府为了应付此种局面开始疯狂地上涨盐价,这无吝于杀鸡取卵、饮鸩止渴。盐价越高,盐的销量便越少,税源就越枯竭。因为官盐的价格越高,走私盐的利润就越大,私盐贩子就越多,人们购买官盐的数量就越少。
为了转嫁税源枯竭造成的财政困难,清政府规定,盐商在拿到盐的销售许可之前,必须先行缴纳相应税赋。在盐业利润大、销售速度快的背景下,对于徽州盐商来说并不是一个问题。但在盐业利润被苛税重赋和名目繁多的敲诈勒索摊得很薄,且私盐泛滥的情况下,就成了要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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