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第4/5 页)
县令即刻令衙役前往朱明家中搜寻。不料寻了半日,不见踪影。衙役回报,县令大怒,认为朱明不老实,有意戏弄官府,于是令左右重加鞭挞,直打得朱明死去活来。
直到最后,朱明只得道:“我想差人们未能取回血衣,恐是我有意藏匿,不肯交出来。我母亲此举虽是妇人无知,但母子天性,她一定知道交出血衣即致我于死地。如今也只有我和差人们同中,我亲自劝她将血衣交出。”
县令觉得朱明说得有道理,即派人带着朱明回到家,朱明对母亲说:“孩儿不孝,作出这等事来,有辱门楣,使母亲悲伤,皆儿之过也。但事已至此,无可挽回。母亲给我血衣,儿死,母亲不给我血衣,儿亦死。晚死多受罪,不如早死。”
朱明的母亲听后放声大哭,哭罢,转身到自己的卧房取衣。过了好大一会儿功夫,才令使女将血衣拿出交付差人。差人打开衣服一看,里面果然沾有不少血迹,便押着朱明回衙门交差。
县令验毕血衣,认为可以结案,于是向上头有关衙门呈上公文,上司复审,朱明也是一口招承,没有翻供。
后来又经过几次审核,始终也没查出有何可疑之处,上司便批了公文,只待秋后行刑。
这样过了约有半年之久,一天,县令正在堂上问案,忽然从外面进来一人,昂首直人厅堂,威风凛凛,气势勇猛。他对县令怒目而视,且厉声叱道:
“似你这等昏溃糊涂之人,怎配当官!”
县令一听勃然大怒,忙喝令左右,将此人与我拿下。左右公差数十人一拥而上,但此人既不畏惧,亦不慌张,待衙役们到得身旁,刚要拿他,只见他伸出两只蒲扇般大的手掌,只轻轻一挥,这数十衙役竟同时大叫一声,躺倒在地,骨软筋麻,动弹不得。
县令见了,大为恐慌,转身欲逃,只听此人又喝道:“我是关外李三,你等若干再动,都是一死,快快停下!”
县令两条腿筛糠似地抖个不停,勉强支撑着听下去。
“昏官听仔细,朱明一案,杀人者宫标也,与朱明有何干系?”
言罢,燕子李三丢下一人,瘫在地上,呼吸渐弱,有一丝无一丝,好一会儿才醒来。
县令忙问此人姓名,此人有气无力地答曰:“小人宫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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