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章(第3/5 页)
吃毕晚饭,县令又于灯下细思此案,忽然心中一动,心想此案或许是朱明与王四之妻合人。
那王四之妻生得甚美,朱明又有家财,且又有续弦娶此妇人之意,那日石榴巷口。也许二人眉来眼去已有情意,以后勾搭成奸,只嫌王四是个眼中钉肉中刺,必欲除之而后快,便合谋下了毒手,好作个长久。
县令越想越得意,越觉得这个想法是正确的,竟然一宿未睡。熬到天明当即击鼓升堂,派人将王四之妻立时带到。
县令此时再将王四之妻细细一看,见其果然姿色超众,体态风骚,心想这等美妇从来就是招惹是非的尤物,不觉心下先有了几分主张。
将其一问,妇人果然也坚不承认与朱明有奸,甚至说不知朱明此人为谁,□□从何而来。并要求县令大人明察,切莫辱没了自己的名节。
谁料县令越听越火,乃至勃然大怒,一拍惊堂木,大喝道:“谅不动刑,你这小□□也不肯招。左右,与我上刑!”
两旁衙役发一声喊,将王四之妻先用鞭子打了数十,又抽了数十个嘴巴,王四之妻仍咬紧了牙关不肯招承。
审讯到最后,县令不得已让衙役们又用烧红的烙铁去烫她的背部,妇人先后昏死几次,实在忍受不住,只好承认自己与朱明有奸,合谋杀害了亲夫。
得到了证词,县令大喜,令人录了供,即刻令将朱明带上堂,喝道:“你这大胆的狂徒,这□□已然招了,看你还如何狡辩!”
接着,县令又命王四之妻将方才的口供说了一遍。
朱明看看遍体鳞伤的妇人,仰天长叹道:“罢了罢了,这妇人无辜被屈,皆我之过也。妇人细皮嫩肉,怎禁得住如此惨酷之刑所谓招承,皆是受刑不过,屈打成招。若以其口供而使她引颈就戮,且死之后还要加以□□之恶名,即令天地鬼神不知不闻,我心里又如何没有侧隐之情呢我老实招供吧,是我为娶这妇人而杀死了王四,此事前前后后皆我一人为之,妇人实不知情。大敢作敢当,不连累无辜。望大放此妇人回去,小人服罪便了。”
于是县令又道:“你既己招承杀人,还要交出证据。”
当时官府结案,不光要有人犯证词,还要有物证。所以县令要朱明交出物证,人证两全,方能结案。
朱明寻思了好一会儿,答道:“有杀人时的血衣为证,现藏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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