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8新的行政模式(第4/5 页)
最终,在阿哈德尼亚王朝历371年6月下旬的1个日子里,菲利普与提比亚斯王室和赞赞之间的条约正式签署。这距离亚历山大接管赞赞已经过去了4年之久。条约的条款与先前亚历山大和菲利普讨论的相差无几,只是进行了1些细微的调整。
王室决定将40%的财产移交给亚历山大作为他的个人土地,而作为回报,王室将保留大部分剩余的现金、黄金和其他私人贵重物品。条约还明确规定了菲利普的统治范围,详细列举了他在该领土内所享有的权力。
这些权力几乎涵盖了他以前所拥有的1切,除了征召军队、铸造货币或通过新的经济和军事法律的能力。这实际上限制了菲利普随意改变税率或制定新税率的行为,以及他发布命令征收新税以组建军队的权力。如果菲利普想要这样做,他们同意他需要先向赞赞帕夏提交正式请求并获得他的批准。而这,便是他身上的唯1枷锁。
至于民事法律方面,如谋杀、偷窃、盗窃等犯罪的处罚、夜间宵禁的时间、继承法律、对乱扔垃圾的罚款以及管理其他日常生活方面的规定,大部分都由菲利普自行决定。对于1个曾经失败的王子来说,这似乎是1种巨大的权力。
确实如此。然而,亚历山大之所以赋予菲利普如此大的权力,也是出于无奈之举。他任命菲利普为这片土地的首领,主要是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因为他缺乏必要的机制来从家乡统治如此广阔的领土。在当时的技术和通讯条件下,菲利普确实需要这些法律工具才能正常运作。
毕竟,事事都向赞赞询问,实在显得不切实际,琐碎至极。更何况,亚历山大身处其中,他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资源去逐1审查这个人可能涉足的每1件细微之事,即便他真有心如此。因此,亚历山大明智地选择了遏制菲利普手中更为危险的权力,同时确保他仍握有处理诉讼的有用工具。这也是他让菲利普保留大部分权力的原因之1。
另1个不容忽视的原因是,亚历山大发现提比亚斯的法律体系实际上远胜于赞赞自己那套陈旧的法律。
提比亚斯的法律涵盖的主题更为深入和广泛,他没有理由去改变或修改它。举例来说,提比亚斯的法律中明确提到了女性的地位,有两条法律条款格外引人注目:“在葬礼上,妇女不得划伤脸部,或用指甲撕破脸颊;亦不得大声哭泣,哀悼死者。”更为关键的是,“女性继承人即便已达成年,亦应受到监护,但女祭司不在此列。”是的,提比亚斯法实际上为妇女在法律和社会上的地位划定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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